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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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敦品励学 笃行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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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招聘】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 分类:招生招聘
  • 作者:陈再冲
  • 来源:教务科
  • 发布时间:2020-09-09 09:55

【概要描述】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招聘】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概要描述】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 分类:招生招聘
  • 作者:陈再冲
  • 来源:教务科
  • 发布时间:2020-09-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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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需要,补充物理、化学实验教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79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安顺市就业局《关于开发 2020 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要求,特拟定《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和用人紧张的矛盾,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邦祥
  副组长:赵明安  周 静  
  纪  检:韦国龙
  成  员:程  艳 陈再冲 晏小慧 周文翠 孙  张 涂丽萍 王  晓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  任:赵明安(兼)
  成  员:程 艳 陈再冲 涂丽萍 王 晓 
 
  成立两个工作组:
  面试(试教)组:
  组长:周文翠
  成员:黄平英 沈维权  涂丽萍 王 晓      
  考核录用组:
  组长:韦国龙
  成员:晏小慧 孙  张 
 
  三、招聘数量和岗位
  共招聘2人,具体岗位如下:
  高中物理实验老师:1名
  高中化学实验老师:1名
 
  四、招聘对象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安顺户籍的全日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局办理) ;
  4.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5.其他条件:
  (1)物理、化学实验老师学历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30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五、安置程序
  (一)信息发布(9 月 8日—9月10日)通过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9月 11 日—9 月 12日)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到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办公室填写公益岗位意向申报表。所有报名人员须出示贵州健康绿码,并配戴口罩到校。
  (三)人员选聘(9月16日—9月18日)
  1.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双向选择,双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接、开展双向选择。在下达的岗位计划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多选或超范围选聘无效。
  2. 我校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面试(试教)确定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0 年安顺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聘用表》(附件 3)并报就业局备案。
  (四)组织上岗(9 月 28日——9 月 30 日)
  我校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附件 4),每年一签,一式 3 份,由我校、聘用人员各持1 份,并报送至市就业局备案 1 份。
 
  六、用工期限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 3 年,严格执行三年到期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
 
  七、工资待遇
  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我校补助部分由我校根据岗位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量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0%(根据抗疫国债使用渠道,2020 年 8 月——12 月可由抗疫国债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同时我校将根据工作性质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八、岗位管理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我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安顺市就业局报送考勤、补贴发放等情况,并在单位公示,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安顺市就业局负责日常监督和服务。
 
  咨询电话:0851-33222003
  联系人:  晏老师  吴老师
 
2020年9月3日
 
(教务科陈再冲老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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